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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网店因没有线下经营场所,难以办理执照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意见》,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打通了个人网店登记的“最后一公里”
1月18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向首批个人网店店主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上海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正式启动。这意味着,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个人网店将正式告别“无证”时代。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其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仅从事线上经营的个人网店因没有线下经营场所,难以办理执照,无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造成监管缺失,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2018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打通了个人网店登记的“最后一公里”。
个体户袁秋园1月18日从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领到了上海首批个人网店营业执照。她在淘宝上经营着一家叫作“斯瑾”的化妆品网店,开店两年,生意越做越好,酝酿着走上创业的轨道。
袁秋园说:“2019年初,我就咨询了市场监管部门,希望早一点办证。”在她看来,网店这条路要持续地走下去,一定要紧跟国家的规章制度。
为落实有关政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上海实际,出台相关措施,兼顾便利登记与有效监管,促进上海电子商务经营规范有序发展。在提供登记便利方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注册部门负责人康燕表示,针对仅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网店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便利登记的方式,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有多个网店的,还可以将多个平台网址登记在一张个体户执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