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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对此,北京鼎臣医药咨询管理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这也意味着集中采购未来将在更大的范围铺开,这对医药行业的影响远大于4+7城市带量采购。这也消除了市场之前流出的带量采购可能流产的传言。
在史立臣看来,四类企业受带量采购的影响较小。“生物药、生物制品公司,以药店、诊所为销售对象的公司,研发实力强的医药企业,竞品较少的企业”。
国家版带量采购方案出炉
实现药价明显降低
2018年12月份正式公布的4+7城市带量采购方案正式公布后一个多月,国家版本的带量采购方案正式发布。
根据上述发布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是,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简称一致性评价,下同)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此外,集中采购的形式也有所涉及。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目前,对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我国实行的是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魏子柠指出,带量采购是国际通行做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是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常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