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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山寨央企”战略合作方融钰集团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后致歉(2)

2019-01-07 17:18:1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简言之,中核国财、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循环持股,互为全资控股股东。而作为中核国财控股股东的 “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就是上述“山寨央企”。

因此,中核国财与国资企业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国资中核集团不存在关系。

2018年8月6日公司公告,终止与中核国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并终止合作。

2018年8月10日,因公司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于12月27日调查完毕后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融钰集团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要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于时任董事长尹宏伟等相关责任人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召开网络致歉会

  多事项引投资者关注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融钰集团发布了相应公告,并于2019年1月4日下午股市收市后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了致歉会,向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在致歉会上,很多投资者对于公司如何会因为中核国财“山寨央企”事件造成违规信披,从而给公司带来巨大影响的原因非常关注。

对此,公司董秘黄佳慧回复说,“中核国财事件我们确实有很大的责任,在此再次深深地向广大投资者朋友致以最诚挚的歉意。但是,请大家放心,我们的初衷不是出虚假公告,我们也只是想把公司做好。中核国财的恶意行骗行为,我们也是深恶痛绝”。

公司表示,在《战略合作协议》磋商及签署时,中核国财的相关人员曾经表明其属于国资中核集团的下属相关单位,中国委托公证人及中国香港律师出具的《公司资料(状况)证明》,表明了其股东为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但基于当时公司对中核国财股权及控制关系的尽职调查结果,在《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日尚无法确认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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