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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融钰集团因此前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战略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1月4日下午,公司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进行相关说明并致歉。
因战略合作方国资身份不实
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8年7月11日,融钰集团发布了《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合作方中核国财注册地为中国香港。公告称,根据《合作协议》,双方三年内拟共同打造总规模50亿元人民币至100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投资平台;自《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的6个月至12个月内,中核国财将向融钰集团投资入股,“双方建立资本纽带,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
公告披露后,合作方中核国财的央企身份引起了媒体质疑,公司于也2018年7月13日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就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等问题予以核实。2018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了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所发的《国资企业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声明》,“我公司与中国香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我公司与中国香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均无任何法律关系。”
行业人士认为,由此声明可以得出结论:注册于中国香港的“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山寨央企”。
融钰集团自己所作的调查也对此予以证实。2018年7月3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委托中国委托公证人及中国香港律师在中国香港查询了相关信息,结果显示:中核国财的股东为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公司在国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中核国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