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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网站4日公布了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银保监筹银罚决字〔2018〕1号)。
决定书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傅小东,该分行存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存在调查、审查不尽职,合同签订、担保确认不审慎;未落实抵质押担保措施即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风险管控措施不充分等严重不审慎行为。
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合计罚款15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1日。
12月4日,河南省科技厅发布《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摸排工作的通知》,组织辖区内企业填报《上交所科创板后备企业信息收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