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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如何认定?保健品营销法律焦点解读(3)

2018-12-28 09:49: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蛟河市人民法院认定,包括戴某在内的4名被告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显示,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6.3万元至463.8万元不等。

12月26日凌晨,权健发布声明称,自身是取得了政府颁发的直销牌照的合法企业。

实际上,到底是传销还是直销也是保健品营销一直面临的质疑。

那么,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到底是什么,有没有严格的界定标准?

张启明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与传统经销的区别在于绕过传统批发商和零售通道,不依托于固定的场所,依赖于直销员口耳相传的地推模式。只有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张启明说,在中国,合法的直销模式是指经审批通过的单层直销模式。传销,是由多层直销变异而来的,二者之间存在复杂的血缘关系。

所以,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实践中会存在这样的分歧——经营者拿着直销牌照告诉消费者:我是直销而不是传销;消费者根据经营模式判断,他是传销而不是直销。

“所谓直销牌照并非是一切销售行为的‘保护罩’,如果查明存在直销过程中虚假宣传、直销员管理不规范、直销员无证直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罚。”对此,张启明说,如果能够认定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由直销员发展直销员,按照先后顺序或者业绩组成一定层级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可以认定其存在传销行为,“但是,直销企业的营业守则、合同中都会严格禁止直销员发展直销员,这就在直销企业与直销员之间形成一道防火墙,也就是说直销员如果违反守则或者合同的约定擅自发展直销员甚至组成一定的层级而形成传销,应由直销员承担责任;只有证明这来源于企业的授意,企业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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