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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如何认定?保健品营销法律焦点解读(2)

2018-12-28 09:49: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张启明向记者分析说,对于在销售保健品的过程中,推销人员谎称保健品含有医药的成分和功效,夸大保健品的治病功效,利用封建迷信宣传保健食品,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控告以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能够证明保健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可以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证明保健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可以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同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提出民事诉讼。

“对于消费者而言,不要盲目相信包治百病的口头虚假宣传,注意固定和留存证据,这将决定在法律纠纷中双方的地位;对于监管机关而言,企业对外的合规宣传,与调查而得出实际运行模式,决定在行政监管中能否拿到实锤。”张启明说。

  传销直销怎样区分

“权健”陷入舆论漩涡后,不少人认为,权健的销售模式本质上是传销。

有媒体找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份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显示,2012年,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权健经销商孟某、徐某甲、战某、戴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据判决书的内容,戴某在蛟河有一家权健火疗店,负责给在蛟河做权健产品的人订货和报业绩,所有做权健产品的人都是她的下线。

检方指控称,被告人戴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400多人,并将传销款汇到天津权健自然医学发展有限公司,从公司获得提成款,涉案金额人民币2636631元,个人非法所得人民币1319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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