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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41000元。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以下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