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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集控股半年两登黑榜:邯郸污染宁波违法广告贬同行

2018-12-27 09:42:3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生态环境部网站通报称,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工作继续开展,12月19日工作组发现涉气环境问题52个,12月20日工作组发现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问题2个。

这篇名为《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情况(12月19日)》显示,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的鹏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浩房产”)出现在涉气环境问题的污染源名单,问题类型为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如下: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鹏浩房产成立于2009年11月26日,隶属于保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集控股”)旗下。

官网显示,保集控股成立于1996年,总部设在上海,是集地产、贸易、金融、产业为一体的多元化集团企业并在香港、日本、澳洲、法国、美国设有分(子)公司。集团以开发建设为基础,以运营和资本运作为两翼,以贸易和金融为驱动的“一体两翼”+金融助推的发展战略,致力于地产、大健康和智能制造产业的开发及运营,成为最值得信赖的城市服务运营商。

目前保集控股法人代表、董事长为裘东方。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这是保集控股旗下子公司五个月以来第二次登上监管黑名单。

今年8月,据报道,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十大典型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例。宁波甬南保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保集”)发布违法房地产互联网广告案位列其中。

宁波保集广告违法行为如下:宁波保集在公司微信公众号、慈溪房产网上发布“保集府”楼盘广告,含有“慈溪保集府是主内城区目前容积率最低的一块地块,将引进其最高端的府系产品线……”、“比明月湖版块具有更接地气的生活场……”、“约125/143㎡城心墅境,近在咫尺,步行10分钟可达……”、“可享受到慈溪最优质的实验小学,上林初中等教育资源”等内容。广告费用为60000元。

宁波保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41000元。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以下为全文:

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情况(12月19日)

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工作继续开展,12月19日工作组发现涉气环境问题52个,12月20日工作组发现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问题2个(见附表)。

一、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问题2个。

其中,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1家,洛阳偃师市1家。

二、发现涉气“散乱污”企业3家。

其中,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1家,运城河津市1家;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1家。

三、发现2台应淘汰燃煤锅炉未拆除。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郭军强食品加工点1台(1蒸吨以下),沧州市吴桥县宏远物流东方停车场1台(1蒸吨以下)。

四、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8个。

其中,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山西省太原市不锈钢产业园区1家,晋中介休市1家,运城市夏县1家;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1家,洛阳市伊川县1家;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1家,宝鸡市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

五、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3个。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1家;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家;陕西省咸阳市咸阳高新区1家。

六、VOCs整治不到位问题11个。

其中,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沧州市新华区4家、吴桥县1家;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2家,运城市芮城县1家、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1家。

七、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4个。

其中,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山西省吕梁市岚县1家,晋中市平遥县1家;陕西省西咸新区1家。

八、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问题4个。

其中,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1家、武安市1家;山西省运城河津市1家;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1家。

九、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问题9个。

其中,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1家,承德市滦平县1家;山西省晋中介休市1家、昔阳县1家;河南省安阳市滑县1家,新乡市长垣县1家,三门峡市渑池县1家;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1家,渭南市华州区1家。

十、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问题2个。

其中,河北省沧州市青县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山西省太原市不锈钢产业园区1家(未设置排气筒)企业废气排放口设置未达到环评要求。

十一、其他涉气环境问题6个。

工作组发现,河北省保定涿州市东城坊镇二战村;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西仵乡赵家山村,晋中市平遥县保生废品收购点;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金沙湾小区西侧,新乡市长垣县满村镇毛庄村;陕西省渭南华阴市太华街道办南段路存在露天焚烧现象。

对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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