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福星股份武汉建200米高楼无证施工 违规已建地上19层(3)

2018-12-12 09:32: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依据《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二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罚款缴交手续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2411室)办理。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6日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