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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都可以卖了 北京便利店的春天来了吗?(2)

2018-12-03 11:44:40    工人日报  参与评论()人

此次《措施》从“拓展发展空间,优化网点布局”“加大资金支持,降低经营成本”“深入推进‘放管服’,简化注册流程”“改革经营许可,创新监管模式”“规范执法检查,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规范提升,培育品牌优势”6方面提出的19条举措,在王洪涛看来,“力度大、涵盖范围广、可实践性强”,无疑将为北京便利店发展按下“快进键”。

此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表示,北京将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市连锁便利店门店数达到6000家以上,实现每个社区原则上配置两个连锁便利店的目标。

放开了便利店在药品经营上的限制

“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在为便利店发展“松绑”的若干措施中,第13条“改进食品药品经营限制” 因为放开了便利店在药品经营上的限制而备受期待。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OTC)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而在非处方药中又分甲类和乙类,药品标识的颜色分别为红底白字和绿底白字。其中,乙类非处方药相对安全性更高,如板蓝根颗粒、四季感冒片等。

这意味着,在北京,今后消费者遇到伤风感冒、头疼胃痛这样的小病,出门找家便利店就能买到所需药品。

事实上,尝试在便利店里售卖药品,北京并非首例。

早在2015年,福建省就已出台相关政策,允许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2016年4月,莆田市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2017年,沈阳市公布《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其中指出“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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