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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森瘦瘦包”引发火灾致人伤残 代理制度涉传被罚(4)

2018-11-29 17:40:5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如果在一些保健食品的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中,出现了该商品可“提高机体免疫力、改变酸性体质”的字样,这种行为明显已违反了法律,应属标识不合格产品。

涉嫌传销被罚

“养森瘦瘦包”引发火灾致人伤残 代理制度涉传被罚

不断有消费者举报养森瘦瘦包涉嫌传销

据了解,养森瘦瘦包的母公司为南京俪娜芙化妆品有限公司,据天眼查显示,法定代表人为陶吉田,此公司已注销,原因写着:决议解散。此公司注册于2014年4月14日,它的前身是2009年南京开设的一家玫瑰殿堂瘦身美容养生会所。

2017年12月18日,南京俪娜芙化妆品有限公司受到了行政处罚,据《宁工商案〔2017〕00060号决定书》显示,蓓俪芙从事传销行为,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罚款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养森瘦瘦包”引发火灾致人伤残 代理制度涉传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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