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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深陷多重困局 从赚680万到亏损4.5亿仅用一年(4)

2018-11-28 09:27:0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评级下调 债务诉讼

屋漏偏锋连阴雨。

11月2日,中孚实业公告称,联合信用在对本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的流动性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8年11月1日出具了《关于下调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下调中孚实业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由此前的AA调整为AA-,调整后“11中孚债”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10月24日晚间,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德股份 000567.SZ)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德资管)于近日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以债务重组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孚铝业)、中孚实业、豫联集团。其中,中孚铝业和豫联集团分别是中孚实业的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海德资管已分别收到两法院作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以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以上公告称,2017年3月和2018年1月,海德资管两次与三被告开展了总额达4.6亿的债务重组项目。

项目合同或协议约定,中孚铝业应在债务重组到期后偿还海德资管债务重组本金及产生的债务重组补偿金、违约金等,中孚实业、豫联集团为中孚铝业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豫联集团以其所持有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为中孚铝业以上债务向原告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告称,中孚铝业目前未按合同及各补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地向海德资管偿还债务重组本金及重组补偿金,已构成违约。

依据合同及各补充合同约定,海德资管有权要求中孚铝业提前偿还全部债务本金、重组补偿金以及因违约而形成的违约金。同时,海德资管有权要求中孚实业、豫联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权对质押股权采取处置措施并优先受偿。海德资管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中孚铝业支付债务本金、债务重组补偿金及违约金额共计约4.2亿元。

对于中孚铝业与海德资管的债务违约诉讼最新进展,《华夏时报》记者电话联系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此项诉讼目前没有任何进展,一切参考公告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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