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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监管办法修订案征言 拟重启房屋租赁强制备案

2018-11-27 09:24:0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记者 董青枝 每经编辑 陈梦妤

近日,深圳市规土委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提出房企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

有自媒体将其误读为“深圳房价将设15%涨跌幅限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备案价格调整15%以上办理变更”和“资本金账户余额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并不是新规,而是8年前《监管办法》已经规定的内容。

此外,《监管办法》还对房屋租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历史遗留建筑问题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修订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新增了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其他内容绝大部分是既有规定。

房企应在调价前办理备案变更

《监管办法》在预售许可管理、备案价格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监管办法》明确,房企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

戴德梁行华南及华西区研究部主管及高级董事张晓端直言,这不是新内容,2010年发布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就有此规定,深圳近些年也是这样执行的,现在只能说深圳对楼市的调控并没有放松。

但是,有自媒体却解读为“深圳房价将设15%涨跌幅限制”。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从征求意见稿的行文来看,并没有任何约束降价或者涨价的内容。意见稿说得很清楚,是如果变动幅度大于15%,需要备案变更。对于深圳这样的城市来说,短期内15%的房价波动基本不可能。所谓不允许涨跌超过15%,实际上是对文件的误读。同时,该文件是征求意见稿,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后形成的文件如何,还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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