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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正式通过,确定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7个副省级城市进行带量采购,涉及31个指定规格的采购品种。
业内人士表示,以价换量、带量采购在药品品质确定的背景下,有利于药价下降。一方面真正实现“招采合一”,消除医院的“二次议价”空间,避免企业“二次公关”带来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该11地用药市场价格确定后,对其他地区具有参考作用,将进一步降低其他地区的用药价格水平。
带量采购真正实现“招采合一”
此前,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的《4+7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显示,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并于12月6日进行议价谈判。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在此前表示,带量采购的核心是以量换价、以款换价,相较于之前的采购,现在有回款保证采购量、保证市场,让价格明显下降。同时,减轻企业的销售成本,“药价中销售成本占比很高,采购量都确定好了,企业不用再去做医生和医院的工作,可以节省企业的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降低了药价,回扣问题也可以解决。”
有业内人士表示,过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流程一般使用“招采分离”的制度,招标办只负责对价格招标,不涉及药品数量和资金支付,医院负责最终采购并支付货款。医院在招投标后依然有选择权,给医院留下了“二次议价”的空间。
“这次带量采购,购销合同一次性确认,真正实现‘招采合一’。”上述人士表示,“招采合一”的背景下,医院“二次议价”空间被消除,也避免了企业“二次公关”带来的交易成本,有利降低药价。
目前,对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我国实行的是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魏子柠指出,带量采购是国际通行做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是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常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