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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贷”风险多地爆发 租客“被贷款”苦于维权(7)

2018-11-15 09:16:43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其实,租金贷作为一种融资创新模式,原本不是“洪水猛兽”。但在长租公寓平台公司一窝蜂式发展的背景下,租金贷“跑偏了”。

“租金贷”牵涉主体较多,涉及证监会、住建部、银保监会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职权。巴曙松认为,首先应明确监管主体职权,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体系。建议制定统一的管理细则,明确从业机构管理要求,规范住房租赁信贷行为,加强住房租赁信贷审慎经营;另一方面,要细化监管职能,确保在市场秩序、租赁关系、监管体系、投诉渠道、惩罚机制上形成强制约束型的制度安排。

其次,通过好的制度设计来保障承租人利益和有效化解纠纷。一方面,应对长租公寓租房分期贷款的所有参与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同时明确规定长租公寓运营商的制度流程,加强与承租人的信息沟通,尽到对承租人告知责任,充分保护承租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为了防止长租公寓运营商利用“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侵害承租人利益,可以由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台“示范性”合同,作为租房过程中的合同模板,除了保留必要合同条款,应当尽可能地简化合同流程,保障承租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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