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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贷”风险多地爆发 租客“被贷款”苦于维权(6)

2018-11-15 09:16:43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指出,防范“租金贷”业务风险的机制主要关涉两个层面:一是底层借款人(租客)的还款意愿和能力;二是长租公寓运营商的融资和风控管理能力。然而,在这些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一旦资金回款出现问题,不仅对自身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还会直接牵扯到房屋承租人、出租人、放贷机构及投资者。在已经“爆仓”的事件中,资金违规挪用导致的信用偿付能力降低均无一例外地成为导致长租公寓运营商倒闭或者跑路的最后一根“稻草”。

  “租金贷”管理存空白

  亟待补齐监管短板

“租金贷”业务蕴藏的风险已经对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构成一定冲击,下半年以来,西安、杭州、上海、重庆等地都相继发文规范“租金贷”业务,进行风险提示。但眼下,前期积累的风险处于加速爆发期,监管举措如何具体落到实处?消费者如何不成为违规企业“爆雷”前的牺牲品?爆雷后消费者权益又如何保障?尽快解决这些问题都是当务之急。

巴曙松认为,“租金贷”客观上形成了资金池和期限错配,杠杆高、风险大,但从各地已出台的监管政策看,我国目前尚无针对住房租赁信贷业务方面的统一监管规定,对中介机构联合金融机构等发放的租房贷款要求也并不明确,对网贷平台发放的“租金贷”等管理也存在空白。建议我国应当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尽快补齐监管短板。

上海市住建委等五部门9月底印发的“租金贷”相关业务规范通知要求,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应当事先征得原始房东书面同意,不得强制或诱骗租客使用个人“租金贷”,不得在签约前收取定金或设置其它条件;对于代理经租企业可能出现的资金链断裂风险,通知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把控自身杠杆率,密切关注企业流动性,个人“租金贷”放款周期要与向房东支付租金的周期相匹配;同时,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合理确定个人“租金贷”额度和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住房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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