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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消费者而言,在住宿条件、食品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面都需要得到保障,但部分民宿不能达到土地、房管、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卫生与食药、消防、环保等部门的监管要求,不能提供有效的保障,此时消费者就存在合法权益受侵害且维权难度大的法律风险,而民宿经营者也要为这种不确定性额外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等。
建议深入研究后立法
刘世杰表示,民宿业相关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的陆续出台,虽填补了不少民宿业管理上的空白,但这些标准并非强制性规定,并且都是根据地方自身的发展特点制定,导致效力不足,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民宿业涉及土地、房管、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卫生与食药、消防、环保等多个方面,缺少法律规范层面上的协调和统一,各监管主体之间并没有形成联合机制,就会导致对民宿业的监管处在无人执法或多头执法这种职能缺失或交叉的局面。
对于民宿行业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刘世杰建议,要促进民宿长足的创新和发展,需要在对民宿进行深入研究后进行相关的立法与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民宿促进法》、《民宿管理办法》等,尽快解决民宿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相关问题;立法时,建议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住建等部门共同参与到立法中,以便解决立法后各部门执法中的衔接不畅与多头执法等问题,也便于为完善准入与行业标准打好基础。(王歧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