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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春”仍归东来顺 “老字号”商标受保护(2)

2018-11-09 13:20:52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补充查明“稻香春及图”商标注册、转让、续展以及商标许可使用情况、相关公司历史演变情况的基础上,认为作为商标注册人的东来顺公司在本案中虽然没有提供“稻香春及图”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实际使用的直接证据,但是,东来顺公司提供的其与北京稻香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多次签订的《“稻香春”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北京稻香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的转账凭证、指定期间之后市场上相关商品上使用“稻香春及图”商标的公证书等证据,结合“稻香春及图”商标1995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被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事实,能够证明“稻香春及图”商标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实际的使用,一审判决的认定结论并无不当,因此,终审判决驳回了马某的上诉,“稻香春及图”商标的注册最终得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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