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天泉鑫膜财务核算存在多处错误 被监管责令改正(2)

2018-11-06 09:07:38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四)未及时归并“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2017年末,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江苏久吾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218万元,并暂估“应付账款”余额372.64万元,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性质相同的采购原材料款项未进行对冲,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预付账款未结算原因为货未到,实际相关货物已到。

此外,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度错误冲销对供应商江苏正帆华东净化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的会计分录,导致“应付账款” “存货”项目虚减36.15万元。

(五)坏账准备计提不足。2017年末,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客户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79.44万元,其中12.84万元为2017年度新增应收账款,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余额账龄归为1年以内,账龄划分有误,少计提坏账准备8.33万元。

厦门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依法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是认真对照《企业会计准则》,更正财务核算错误,切实提高公司会计核算水平。

三是按照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