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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建平、卢称英虽已接受刑事处罚,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影响法院认定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对于罗建平、卢称英侵害消费者权益并已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的措施,对将要发生的侵权行为予以预防,从而满足对公共利益的最大保护。
法院认为,从权利救济与过错担责并重的角度出发,罗建平、卢称英不仅应认真吸取教训,更应对其造成社会公众消费环境精神利益的损害,通过向社会公开表达悔过与歉意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结合案件的审理情况,北京市四中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审判长进行了判后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