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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其企业规模、品种等,设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选择工作原则性强,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熟悉并正确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职员担任。
根据办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及实施;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以及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等。
此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照规定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支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