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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苏州两地法院判决“掐架” 稻香村商标之战陷入胶着(2)

2018-10-13 21:50:24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苏州稻香村方面回复记者时表示,作为同业竞争者,北京稻香村未在“糕点”商品上取得“稻香村”注册商标,在糕点上也不拥有“稻香村”未注册商标在先权利。苏州稻香村认为,北京稻香村明知苏州稻香村在糕点商品上拥有在先“稻香村”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不仅不审慎避让,反而在糕点商品上突出使用“稻香村”标识,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南北稻香村该听谁的?

中国糕点行业这两家著名的“稻香村”,究竟该听哪个法院的判决?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认为,两家法院分别作出不同的判决,从法律本身来讲,并没有问题。其理由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据的是北京稻香村所持有的商标,苏州稻香村所使用的商标,与其构成近似,基于这种情况判定苏州稻香村构成侵权。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在判定的时候,则是基于北京稻香村所使用的“稻香村”商标在糕点商品上使用时,与苏州稻香村持有的“稻香村”商标构成近似,从而认定北京稻香村侵权。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商标局授权了这两家公司,都享有使用含有文字“稻香村”商标的权利。双方在使用各自商标的过程中,如果未能严格按照自己所持有的商标标识来使用,就可能会涉及到对对方商标权的一种侵权。他认为,这种情况下,要解决问题,可能就需要更高级别的法院来判定,两家公司都持有的“稻香村”商标能不能共存。

在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曦雨看来,不管是苏州稻香村,还是北京稻香村,要想解决争议应该跳脱出商标本身。“其实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区别非常明显,无论从食品口感,还是商标标识本身,至少在北京市场上,消费者已有了非常明确的区分,也就是说,这个商标实际上已经在市场上形成了一个固有的格局。”她说,“在已经形成固有市场格局的情况之下,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依然去打这种商标战很不理性,与其这样消耗彼此,不如寻求一种共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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