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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核心资产“暗中”抵押 龙韵股份大文娱之路存变数(2)

2018-10-11 18:02:0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龙韵股份在5月已发现长影置业核心资产被抵押的情况,而公司却直至2018年9月25日才披露相关情况。对此,9月26日,相关工作人员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称,由于相关资料仍在和长影集团进行交接,公司未能获得关于此次抵押的具体信息,因此未做披露。抵押事项预计是在公司尽调完成后的过渡期发生的。目前公司拿到的合同仅为框架性合同,并未写明签署日期、具体金额和期限等具体信息,详细资料仍需和交易对方再沟通。

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要求龙韵股份尽快与相关方核实抵押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期限、以及主债权合同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尽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该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及存在的风险。此外,要求龙韵股份本次重组的财务顾问应自查并说明,公司本次收购前的尽职调查工作和收购完成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是否充分和尽责,是否遵守了《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切实履行了财务顾问勤勉尽责的义务。

与此同时,为了解事情原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多次根据公开联系方式致电长影集团和德汇联拓方面,但截止发稿时,记者仍未取得联系。

对于该事件的责任界定,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飞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还需要关注多个细节。比如,通常公司在收购过程中会对目标公司及交易对手作出限制资产处置的约束,包括转让、抵押等,因此主要要看双方合同是否做出相应约定。若在约定情况下,目标公司做了相应资产处置,便是违约行为。

其次,要看抵押资产的原因以及所获得资金的去向,交易对手在过渡期内抵押资产是有可能的,这也是正常的。若抵押后获得了借款用于公司正常经营,这无可厚非;如果抵押资产借入的资金被挪用,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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