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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称乐融并非独立法律实体 未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2018-09-18 10:28:1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乐视网称“乐融”并非独立法律实体,未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澎湃新闻记者 陈宇曦

针对深交所质询乐融集团与乐视网的关系,乐视网(300104)作出回应。

9月14日,乐视网披露了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乐视网称,“乐融”为上市公司体系正在使用的用户品牌,且该品牌并非独立的“法律主体”。

谈及为何要推出乐融品牌,乐视网称,公司原有品牌影响力每况愈下,并对公司业务的开展造成了障碍,经公司现任管理层考虑,决定同步推出品牌“乐融”,以期帮助公司原有品牌恢复市场信誉和行业地位。

乐视网表示,“乐融”并非独立法律主体,截至目前该品牌进行的任何宣传和活动,具体的合作内容均归属于原有的业务主体,“乐融”品牌未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时,该品牌自7月份被推出至今,因其并不存在“法律主体”,未直接以“乐融集团”主体签署任何合作协议。

乐视网还称,“乐融 ”品牌的建立未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性,从而不存在同业竞争, “乐融 ”品牌的推出一定程度帮助上市公司原有品牌重新树立商誉和业价值。

9月17日,乐视网收盘价为3.56元/股,较前一交易日跌9.64%。

乐视网的转向

在融创系接管乐视网前,乐视网最主要的业务是视频网站(广告和会员收入)、乐视电视等,其中乐视电视业务是以乐视网控股子公司乐融致新进行开展。2017年,整个乐视体系陷入资金链危机,乐视网会员数、访问量等迅速收缩,乐视网陷入巨亏,而曾经被寄予厚望的乐视电视业务,在品牌形象每况愈下的情况下,离盈利尚存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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