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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龙辣条抽检结果为何与声明矛盾?专家:标准应用不当

2018-09-04 17:13: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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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龙回应被湖北食药监检出不合格产品:执行河南标准

湖北省食药监局:卫龙等多品牌辣条抽检不合格

卫龙辣条抽检不合格为何自称合法合规?专家:标准应用不当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 (记者 吴晓薇)网红食品是非多。继多款网红奶茶总糖含量超标后,近日,湖北食药监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卫龙等多品牌辣条抽检结果不合格。今日,卫龙官微“卫龙食品”发布声明称,公司产品完全合法合规。专家指出,这是一个标准适用性的问题。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湖北食药监发布的公告显示,多批次辣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使用了规定不得添加的“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据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介绍,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 (防腐剂),用途十分广泛,安全性可以保证,但是并没有批准用于辣条。那么,既然规定中不得添加上述两种添加剂,为何卫龙公司声称自己的产品完全合法合规呢?

卫龙发布的《郑重声明》中提到,“自2007年开始,调味面制品(辣条)一直执行各地方标准(其中以河南省执行的《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DB41/T 515-2007)及湖南省执行的《挤压糕点地方标准》(DBS43/002- 2017)为代表)。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函‘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高)意见的函’,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订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我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

“这个事情的核心并不是食品安全问题,而是食品安全管理问题,更具体一点,就是标准适用性的问题。”钟凯指出,辣条属于“调味面制品”,归为“方便米面制品”管理。这一点已经在原食药监管总局的复函中明确,而且今年早些时候公布的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这一归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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