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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龙回应被湖北食药监检出不合格产品:执行河南标准
湖北省食药监局:卫龙等多品牌辣条抽检不合格
卫龙辣条抽检不合格为何自称合法合规?专家:标准应用不当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 (记者 吴晓薇)网红食品是非多。继多款网红奶茶总糖含量超标后,近日,湖北食药监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卫龙等多品牌辣条抽检结果不合格。今日,卫龙官微“卫龙食品”发布声明称,公司产品完全合法合规。专家指出,这是一个标准适用性的问题。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湖北食药监发布的公告显示,多批次辣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使用了规定不得添加的“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据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介绍,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 (防腐剂),用途十分广泛,安全性可以保证,但是并没有批准用于辣条。那么,既然规定中不得添加上述两种添加剂,为何卫龙公司声称自己的产品完全合法合规呢?
卫龙发布的《郑重声明》中提到,“自2007年开始,调味面制品(辣条)一直执行各地方标准(其中以河南省执行的《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DB41/T 515-2007)及湖南省执行的《挤压糕点地方标准》(DBS43/002- 2017)为代表)。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函‘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高)意见的函’,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订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我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
“这个事情的核心并不是食品安全问题,而是食品安全管理问题,更具体一点,就是标准适用性的问题。”钟凯指出,辣条属于“调味面制品”,归为“方便米面制品”管理。这一点已经在原食药监管总局的复函中明确,而且今年早些时候公布的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这一归类方式。
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
而允许用于方便米面制品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上都是由方便面企业申报的,因此主要是增稠剂、抗氧化剂、色素、酸度调节剂。仅有的一个允许用于方便米面制品的防腐剂是乳酸链球菌素,但也限定在湿方便面。因此按照国家标准,目前辣条只要用防腐剂就是违规。
钟凯表示,辣条需要用防腐剂,但目前又不让用,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很简单,就是辣条企业去申请扩大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将方便米面制品纳入进去。
由于辣条在发展早期是创新性产品,在国家标准体系中的定位模糊,相关企业以“没有国家标准”为由,出了一个辣条地方标准(DB41/T 515—2007),其中规定辣条的添加剂可以参照糕点、膨化食品。卫龙辣条就是依据这个地方标准来生产的。
“但实际上,所谓的‘没有国家标准’理由并不充分,尤其是当食药和卫生部门明确了它属于方便米面制品之后。如果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出现矛盾,当然是以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为准的。所以其添加剂的使用应当按“方便米面制品”的标准来执行,尚未发布的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也是这么要求的。”钟凯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