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海南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物流业

2018-08-31 17:25:17    海口晚报  参与评论()人

《办法》规定,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依法在海南省纳税用工,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近两年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信用、服务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问题;符合海南生态环境要求且无环境违法记录。

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