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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价值链分工时代产业升级的核心

2018-08-29 10:12:08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要实现上述要求,就必须依据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的作用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则和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要求一旦扩展到国际贸易情境,就涉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例如,在专利平行进口问题上,在知识产权国际交易中处于优势的国家往往采取禁止态度来帮助企业获得更大收益,而注重消费者利益的国家则大多允许这一做法来增强国内市场的竞争性。目前,美国就采取了对知识产权人有利的“国内穷竭”理念。其含义是,如果知识产权人或被许可人在美国国外售出一件知识产品并取得了回报,那么在这件产品上的权利也就随之终结,但在国外销售的产品不适用这一规则。由此,美国企业可以制止在国外授权销售的产品被重新进口,从而减少国内市场中的销售竞争。这样的规则在美国国内确立了倾向于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利益的政策倾向,接下来的要求便是在更多的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推广这一规则。

基于知识产权与技术发展、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考虑,笔者认为,中国应在未来促进国内产业升级与提升国际竞争力的过程中注意以下要求。首先,对于当前已有法律框架下已经可以认定为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应当及时加以纠正。其次,应当科学评估不同规则对于中国的实际影响及动态变化,并以此为基础调整、完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需要根据国内产业技术发展的阶段特征以及模式创新与运用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织好、织牢知识产权保护的法网。第三,积极运用WTO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化解问题。中国应当充分利用WTO在专业解决贸易纠纷方面的优势,争取在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为主要依据的前提下处理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知识产权纠纷。第四,发挥竞争政策作用,为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营造更加公平的国内和国际竞争环境。与各国竞争执法机构相互配合,共同打击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能够避免因专利许可中存在搭售、差别对待等行为而造成的竞争秩序扭曲,帮助本国企业减轻运用国际专利过程中不合理的成本负担。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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