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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护应当鼓励企业先行

2018-08-24 15:25:43    中国网财经  参与评论()人

令人欣喜的是,相比于传统企业“自扫门前雪”的态度,互联网企业愿意以积极姿态保护个人信息。面对企业的主动请缨,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政策引导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确立“最好的使用就是最好的保护”的政策。在数据保护中,切不可采取传统安全领域的隔离政策。禁止数据收集、使用当然可以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但没有发展才是最大的危险。数字经济极大地提高了社会效率,数据越多、信息流转越快,大数据分析能力越高,就越能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风险点,也越有能力开发新型保护产品,更可以快速抓获侵犯个人信息的嫌疑人。因而,最好的保护政策是“合理使用、有效保护”,在脱敏使用与隐私保护之间形成良好的平衡。

二是防止数据保护中的搭便车现象。数据保护是全社会的长期、整体战略,要消除木桶中的短板,不能有局部性安全隐患。如果在大型互联网公司积极保护数据之时,某些公司却放任数据的泄露,仍然会出现个人信息大量泄露进而波及整个产业的现象,这实质是让负责的企业为无良的企业买单。因此,在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国家还要制定包括数据保护官、技术防范标准在内的一系列强制要求。

在信息时代,安全保护应该有新理念。在传统安全领域,国家可以包办一切,但是,在互联网领域,国有企业很难有国际竞争优势。最好的技术、最大的数据,都由私人企业掌握着。谁来保护数据安全,不应成为选择难题。现代国家应当本着“找最优秀的人做最正确的事”的管理理念,在数据保护中引入社会力量。具体而言,在理念上,确立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理念,提升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在政策上,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让数据保护得力者得利;在措施上,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让企业的先进技术为国家服务。只有公私合作、社会共治,才能在数据保卫之战中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双赢。

(高艳东 作者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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