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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高准入门槛 规范培训内容

2018-08-24 15:23:34    中国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教育部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提高准入门槛 规范培训内容

为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机制,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8月2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根据部署,上半年各省份均已出台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

机构须有执照 培训不能超纲

针对当前不少机构证照不全、脱离监管的现状,《意见》提出要“先证后照”,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除了准入门槛,《意见》还强化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要求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为了确保最低门槛,对各地标准提出了底线要求,包括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

对于不同类别的校外培训,吕玉刚表示,《意见》的原则是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根据《意见》,今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域中小学同期进度。同时,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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