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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8类情形将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

2018-08-21 17:21:4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三)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信息共享机制发布。

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信息报送体育总局,体育总局汇总全国各地体育市场黑名单信息在官方网站上设专栏予以公开。

《办法》还提出,对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在公布期限内可以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作为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之一,在开展年度信用评价时,降低其信用等级;

(二)实行差别化日常监管模式,在日常监督检查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三)限制政策支持,在确定政策试点、政策性资金扶持等适用对象时,作为不利因素;

(四)限制参与政府项目,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公共体育资源交易等活动时,作为不利因素;

(五)限制参加表彰奖励活动,取消体育领域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六)纳入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禁止进入职业体育活动,对于已经进入的,通过准入制度强制退出;

(七)对再次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八)将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办法》表示,鼓励各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对体育市场活动进行监督,对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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