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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三文件规范体育赛场行为与市场秩序

2018-08-21 09:30:38    中国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国家体育总局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三个法规性文件,以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与市场秩序。

《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等一些不当行为,明确了相应的项目协会的处罚权力;对于各类主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事法律的,明确应由赛事活动组委会依法移交或配合相应有权的司法、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或处罚。

《意见》还首次提出,各级体育协会和赛事活动组委会如在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中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外,体育主管部门应将相关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联合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近年来,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经登记或备案,打着“中国”“官方”的旗号在中国境内举办赛事和开展体育活动,扰乱了正常办赛秩序。针对这类现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明确要求,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体育赛事、体育产业交流合作、体育文化及体育新闻交流合作、反兴奋剂交流合作等,都需要报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同意。

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按照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体育改革工作,该放的放,该管的管,既做简政放权的“减法”,也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并不意味着完全一放了之,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后,国家体育总局对国际体育赛事和全国性体育赛事采取了分类监管的方式。此次出台《办法》,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进行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要求,与国务院46号文件是不矛盾的。此外,《办法》主要适用“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而合法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在境内开展体育赛事等活动不适用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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