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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景晖离职“我爱我家” 公司高管应如何恪守言论边界?

2018-08-20 16:18:0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不过,假如哄抬房租属实的话,那么胡景晖的“炮轰”,就涉及到职业道德的“小我”与公共利益的“大我”之间的取舍了。这样的伦理道德冲突其实在美国公司治理中也比较常见,中西方企业伦理的一个共识就是,“小我”服从“大我”。

但这并不意味着,胡景晖的“炮轰”就是对的。很显然,胡景晖作为公司高管,我们完全可以推测,之所以他有链家的这些数据,很可能与供职单位有很大的关系。即便没有关联,胡景晖在炮轰时是否尽到了必要的“保密”呢?

中西方企业伦理提倡,公司高管作为天然拥有公司核心机密的特殊人,遇到类似的伦理道德冲突的时候,要恪守职业道德(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边界。

以胡景晖为例,除了“炮轰”是否有更好的维护公共利益(房租)的渠道,比如向监管部门反映等,即便“炮轰”是唯一维护公共利益的渠道时,能否尽量降低企业伦理受到损害的程度,比如说不点名或者以匿名接受采访?显然,胡景晖离职并非完全委屈。

那么,胡景晖个人离职新闻发布会则是开了一个很不好的恶例,胡景晖的言论已经引发东家与链家不必要的猜疑,进而以新闻发布会形式渲染,多少有点以悲情换流量的味道。

我国大量家族企业不肯交给职业经理人,正与我国未形成良好的职业经理人道德约束机制有关,按照胡景晖的说法,有5家上市公司老板打电话给他,他觉得离开“我爱我家”是正确的选择。这在具备完善的职业经理人道德约束的情况下美是难以想象的,道德约束机制完备的情况下,职业经理人是不敢以个人私利来伤害东家的。

与房租一样,完善职业经理人道德约束问题也是一种更大的公共利益,这或许是胡景晖事件留下的最大思考。(盘和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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