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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国家,家用电器回收处理都实行预付费制度,让消费者承担定额的回收处理费。如日本的《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垃圾处理费。当然,在废旧家电回收问题上讲责任,最大的责任者还是生产企业。道理很简单:谁享受到好处,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香港8月1日起实施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规定,市民在购买新的受管制电器时,销售商必须为顾客提供免费的法定除旧服务,市民可安排同日运送新电器并从处所移走一件同类别的旧电器。同时,销售商还须向顾客提供相应的循环再造标签,并在销售收据中列明“循环再造征费”字样。
香港政府强调家电生产者责任,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现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也参照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规定生产者要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承担环境责任,完成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置等一系列工作。另外,该条例还要求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群体化的家庭作坊式的处理方式的规范管理,以促进电子垃圾的处理向企业化、专业化、产业化集中处理方向发展。
不过,现实存在的问题说明,我国关于家电回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市场监管也不尽如人意。显然,比起生产者和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更为重要和关键。只有所有责任者都行动起来,守住废旧家电的出入口,才能让它们得以善终,也才能让部分山寨家电因原材料断供而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