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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无奈“山寨”自己 保护品牌就是激励创新

2018-08-14 09:31:31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雷碧”“小白兔”“老干爹”“阿里爸爸”“辛巴克”……据报道,为了防止他人恶意抢注相同、近似商标,很多知名企业都在商标注册上“山寨”了自己。比如,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了“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以及各省简称为前缀的“五粮液”变种;“老干妈”旗下注册的商标品牌,则包括“老干爹”“老干爸”等。

知名品牌“山寨”自己,这一做法看似有违常理,却折射出企业对品牌保护的无奈。一方面,在品牌的溢价效应之下,市场上“山寨”名牌的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名气越大的品牌往往被“山寨”得越狠、伤害得越深。另一方面,在品牌保护方面,商标法等“注册在先”的原则,造成谁先注册商标,法律就保护谁的现状,一旦知名品牌的近似商标、谐音商标等被其他企业“注册在先”,企业再要维权,举证责任、诉讼维权等成本都很高。

品牌代表了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信誉。许多人们耳熟能详的知名品牌背后,都凝结着企业筚路蓝缕的创业史,沉淀着消费者的殷殷情感寄托,有时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才能名满天下。一些品牌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屹立不倒,创新的作用尤为重要,包括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这些因素共同维系了品牌的价值,让品牌的生命力常青。

对品牌的保护和尊重,是商业活动法治化的前提之一。但在现实中,假冒名牌的“山寨”行为大行其道,在一些地方、一些电商平台已经到了泛滥的地步,许多企业辛苦经营数年建立的品牌,被侵权者轻而易举占为己有。比如,企业投入大量资源设计出一款新产品,没几天便发现,网上同样的设计到处都是。

“山寨”侵权行为盛行不仅伤害了企业自主创新、自主研发的热情和积极性,挤压了那些诚信做产品、用心树品牌企业的市场空间,还极大削弱了相关产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企业一边要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一边还要和仿冒者去打官司,维权分散了大量财力和精力。包括前文所述,为了防止“被山寨”,企业不得不大量注册与品牌具有近似性的商标,这无形中提高了商标注册的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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