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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对抗癌药下“降价令” 省级专项采购将于9月底前启动

2018-08-16 09:06:2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湖南省卫计委近日发布《关于进口抗癌药品重新申报挂网价格的通知》指出,降税清单中的抗癌药品,且在湖南省现行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的进口抗癌药品应重新申报挂网价格,价格下降金额不得少于降税金额。此外,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内的现行备案采购品种,也应在不少于降税金额基础上相应下调议定价格。

海南方面要求我国降税清单中涉及的药品,必须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海南《开展进口药及抗癌药集中采购降价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相关药企需在8月17日前,按照降价原则自主递交调价申请,逾期未调价的将撤销挂网。

这意味着,若原研药不降价,将被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快速代替。此外,除了单向根据降税原则调低药价,部分地区计划联合组团进行谈判。

有消息称,8月14日陕西与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湖南、黑龙江、辽宁、广西、贵州、海南等12省市召开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专项采购工作研讨会,计划开展组团谈判。

据悉,联盟议价一方面将参考2016年以来开始执行的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全国最低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日本、韩国相应医院近两年最低采购价格水平;另一方面,国产仿制药的价格水平也是参考对象。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组团联盟进行议价外,我国已开启新一轮抗癌药专项谈判。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点谈判的18个品种中,16个进口品种,2个国产品种,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由于均处于专利期,谈判难度较大。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我国抗癌药等进口药品价格与亚洲区域其他国家比较处于最高水平,这对我国并不公平。采用国家谈判、联盟谈判的方式,增加谈判砝码,有效加大谈判力度,降低相关药品虚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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