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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17年国酒商标梦破 老百姓不常喝怎能自封国酒

2018-08-16 09:05:3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8月13日晚间,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集团)在其官网发布声明,宣布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诉讼申请,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

茅台集团在声明中称,“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当日早晨,中国经济网发表题为《茅台起诉商评委恐难翻盘 国酒商标不能一家企业独占》的评论文章。文章表示,茅台集团这一起诉并不占理,如将“国酒茅台”商标授予茅台集团,则与商标法、广告法相违背。茅台集团独占“国酒”名号,此举会对五粮液、洋河股份、泸州老窖、山西汾酒等酒企发展造成损害,会影响酒行业的健康发展,故这个商标有值得商榷之处。

茅台集团在注册“国酒”商标的路上走了17年,9次递交了商标申请,但屡败屡战。

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国酒茅台”商标及图注册申请,但未获得通过。2016年末,国家商标局宣布对茅台集团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但公司并未放弃,遂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今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决定,再度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今年7月,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当初对“国酒茅台”提出商标异议的31个第三方,涉及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

其实,“国酒茅台”商标若获得注册和使用,容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产生误认,更易构成行业不正当竞争,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国酒”应该是属于整个中国白酒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单一品牌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承载中国白酒的全部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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