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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通用航空业是以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为核心,涵盖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运营、综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务等全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我国通用航空业取得了一定发展,但我国通用航空业规模仍然较小,通用航空运营服务薄弱,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航空消费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印发了《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究竟该《意见》可否把准行业发展的脉搏,加速补齐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短板,未来又应当怎样落实和完善?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綦琦认为,随着国务院在2016年5月颁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两年多的我国通航发展实践中,我国通用航空业仍面临诸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通航企业“起飞难”、“运营难”、“盈利难”。
《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建设“四个一”,即创建一套独立完整、科学适用的法规体系,培养一支融合职业化与社会化需要的人才队伍,做实一组创新包容、监管适度的工作机制,搭建一个公开透明、集约共享的服务平台,力争用2到3年的时间,初步建成与我国通航发展起步阶段相适应、有别于公共运输航空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分类监管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我认为,《意见》明确‘四个一’工程及具体举措,均是在充分调研我国通用航空现阶段发展问题的基础上,采取的精准施策,分别从标准制度、人才队伍、监管机制、服务平台角度开出了推动我国通用航空大发展的‘良方’。”綦琦分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