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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施策加速处置“僵尸企业” 多地国资敲定时间表

2018-08-10 09:13:0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发改委、国资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下称《工作要点》),对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单列章节作出工作部署。《工作要点》指出,要完善“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政策体系,研究出台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及去产能相关企业债务的综合政策。该项工作由发改委牵头,国资委等有关部门配合,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

上证报记者注意到,各地国资监管部门近年针对清理“僵尸企业”出台了相应政策,今年以来更是通过逐家约谈和召集专项会议等形式加速推进。

例如,广东省政府今年初已明确禁止高于行业负债率警戒线的企业开展推高资产负债率的投资项目,要求确保全省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5%以下;并支持省、市、县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江苏省国资委则提出,要确保年底实现省属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的目标。浙江省也对“僵尸企业”破产清算税费负担过重、处置过程中不动产过户难、大宗土地处置难等“瓶颈”问题,出台了针对性的工作意见。

就在7月初,广东省国资委召开了14家省属企业会议,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包括:彻底完成工商登记注销,或国有企业股权完全退出,实现工商登记股东变更;在国资委监管企业名单上、在省属企业名单上,不再存在非合并报表企业;2018年开展财务决算时,合并报表中不再存在营业执照吊销、休眠的企业。

广州市国资委已在6月份对141户“僵尸企业”进行逐户约谈,大力推进实质出清工作,预计第二、三季度可完成出清约70户以上。深圳市国资委也在5月份下发通知,鼓励市属国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申报发行工作,积极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并充分利用证券市场,通过上市、定向增发、配股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吸收各类资金充实和补充实体企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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