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徐矿集团原董事长和原总经理同日被判受贿罪,均获刑十年以上
8月8日,“江苏高院”微信公号同时推送了两起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宣判的消息: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志刚一审被判刑10年6个月;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孙海受贿案一审被判刑11年。
两人同在江苏宿迁中院受审,一审分别被判受贿罪:吴志刚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7.5万元;孙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9.419万元。
简历显示,吴志刚和孙海曾作为徐矿集团的一把手和二把手共事多年。2013年11月,孙海接替吴志刚任徐矿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四个月前,吴志刚已升任徐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四年之后,两人双双被宣布落马。
2017年4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公布,据江苏省纪委消息:徐矿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孙海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同年7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再次公布,据江苏省纪委消息:徐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志刚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11月20日,清风扬帆网发布了吴志刚被“双开”的消息:经查,吴志刚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卡礼品,公车私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此外,审查中还发现吴志刚其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