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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相关政策不配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为使命,需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开展资源重组整合。如国有股权在央企间的无偿划转,按现有规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但无偿划转并未产生实际收益,缴纳税款将徒增改革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若不在国企之间进行股权划转流动,则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难以发挥促进国有资本流动的功效。
一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被列为试点企业后除了将旗下低效资产无偿划转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外,一直没有安排其他企业的股权划入,其所谓的试点只能停留在对二级公司的授权、松绑方面,“这样的改革仍局限在企业内部,难以带动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和提升流动性。”
建言:三层架构应尽快“各归其位”
如果把目前的国企比作“运动员”,国资委比作“裁判员”和“教练员”的话,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化,未来国资委的“裁判员”职能将进一步厘清,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则将成为相对独立的“教练员”。至于国企这个“运动员”,应引入市场化手段来激发其竞争活力。
“要通过改革,使得国资监管机构以‘监’为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管’为主,企业本身以经营为主,做到三者各归其位。”李锦认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陈清泰表示,今后宜明确界定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对象,也就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国家认定的需要直接管理的少数特殊企业;同时,清晰界定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履职方式,在公司法和相关法律基础上建立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程序,不穿越被监管的投资、运营公司去干预具体国企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