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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系高材生,原北大资源集团总裁……
逃亡海外的“红通人员”,穷困潦倒的“黑保姆”……
截然不同的人生际遇指向了一个名字——叶丽宁。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其私分国有资产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叶丽宁当庭认罪服法。至此,长达8年的国际追逃追赃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回溯这场正义之战,不仅让人感慨当事人的一步错步步错,也可以看到北京监察部门的执着与智慧。
“霸道女总裁”
叶丽宁生于1966年,21岁北大本科毕业,留校担任党委研究室秘书。一同事如是描述:“刚开始同事的时候我感觉她还是比较本分的,也没有表现出很会来事的一面。”
但慢慢地,这位同事能感觉到“叶丽宁多少还是显示了一些不同之处,她和研究室、办公室的领导们关系都比较好,能主动为他们做一些私人方面的事情,甚至她的父母也会参与进来。”
这种对领导的配合也体现在工作上。据同事回忆,当年有一个去通州支教的名额,为期一年,条件艰苦,在几乎无人想去的情况下,叶丽宁去了。
凭借不俗的自身能力与人际关系,叶丽宁27岁做到了科长级别,之后开始平步青云。几年后,一个重要转折点出现了——
1993年3月,北大作出了一个决定:将南门两侧600多米长的南墙推倒,开办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的商业街。全国最高学府推墙办商,在当年着实饱受争议,有激进的学生评论“这是一个大悲哀。”
但叶丽宁不这么认为,她自言搞研究没有意思,主动请缨“去搞房地产开发”。随即,她出任新成立的北大资源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2001年,北大南墙黯然重建,但曾经的强硬主导者叶丽宁早已是风云人物,一度在11家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6家企业担任股东,还在29家公司担任过职务。这个阶段的叶丽宁是名副其实的“霸道女总裁”,被老同事评价为“比较强势”“很少会听取别人的意见”。
这在犯罪事实上的一大表现,就是在公司负债运行的情况下,叶丽宁力排众议,用公司账上沉淀的资金给员工发奖金。据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4年间,6名高管和部分员工分得的奖金总额近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