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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 山西重启36项采购项目

2018-07-25 16:22:27    中国财经报  参与评论()人

另一方面,清除“顽固不醒”的项目。对多次催办仍无法推动的项目,山西采购中心采取退回措施,办理项目终结手续。山西采购中心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依法终结项目严格履行公告和报告程序,且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宣布终止公告,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财政部门,使项目实现闭环管理。

“对类似影响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突出问题我们中心会定期开展分析讨论会议。”采购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申志纯表示,下一步,山西采购中心将本次集中清理整治“沉睡”项目中所运用的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定期催办制度补充完善到内部规章制度中去,形成长效机制,使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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