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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又吃到欧盟的罚单了。
近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谷歌的又一项反垄断调查结果,对其处以43.4亿欧元的巨额罚款。谷歌滥用了它在安卓操作系统市场的支配地位,迫使安卓设备制造商及一些网络运营商在手机和平板电脑等安卓设备中预装谷歌的搜索APP及浏览器。另外,谷歌还通过高额付费使他们在设备中不预装“对手”公司的搜索APP和浏览器。
欧盟委员会认为,谷歌的这两个行为滥用了其在安卓操作系统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妨碍了搜索引擎和浏览器市场的正常竞争,其目的是为了维持其在移动搜索市场上的地位,因而是违法的。
欧盟委员会针对谷歌的这一处罚,再次引起轰动。去年欧盟委员会针对谷歌在搜索结果中偏袒自己的比价购物网站(Google Shopping),对其罚款23亿欧元,两次处罚都创造了反垄断史上的罚款纪录。
针对本次处罚,谷歌认为自己很冤枉,已决定上诉。很多人也不理解,谷歌的搜索引擎和浏览器质量上乘、用户体验一流,这种捆绑搭售行为和排他性协议似乎并没有给用户造成什么损害。
那么,这次欧盟罚错了吗?
潜在对手是“鲶鱼”,也是巨头的心病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下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特性。
市场经济之所以有效率,是因为存在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这个压力促使企业不断去改进创新。但互联网平台内在的双边市场特性使得两边用户相互促进,很容易形成“赢者通吃”、一家独大的局面,这个时候竞争靠什么来维持呢?
竞争的压力不仅来自于已有的竞争对手,还可以来自市场外的“潜在进入者”。如果某一行业的利润丰厚,那么就会吸引其他人进入。这种“看不见”的竞争对已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而言,产生了强大的竞争压力。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后,出行市场一时间再无对手,但很快美团就进入。互联网行业看似有着很高的技术壁垒,可在资本面前其实很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