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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集团下属企业一高管被问责,曾擅自挪用该集团巨款
天津媒体近日曝光了一起天津港集团下属企业高层被问责事件。
“天津日报”微信公众号7月23日披露了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史诚东,不作为不担当被问责的消息。
消息透露,2014年2月至2017年1月,史诚东在担任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期间,规矩意识淡漠,违反组织纪律,违规越权决策,在未向天津港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请示报告,未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情况下,挪用天津港集团公司专项资金擅自向其他公司提供巨额借款。
2018年1月,史诚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股东为天津港集团,史诚东此前还曾担任过天津港集团计财部副部长。
在史诚东之前,天津港集团已有多名高层先后落马。
中央纪委官网2017年9月11日报道,据天津市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张丽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张丽丽此前还曾担任过南开区区长和天津港集团董事长,因对天津港2015年“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
经查,张丽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跑官要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晋升;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此外,“8.12”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原任天津港集团总裁郑庆跃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随后,已经退休的天津港集团原董事长于汝民又被调查。他先后将6任秘书安插在天津港和相关部门的关键岗位上。这一典型案例还被中纪委机关刊《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点名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