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经省政府指定,2016年8月,省环保厅组织济南市章丘区政府与6家涉案企业先后经过4轮赔偿磋商,2017年2月至6月,先后与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宜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达成协议,签订了赔偿合同书,赔偿金额共计1357.54万元。其中,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宜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家涉案企业已在3个月内分2期将赔偿金足额赔付到位。
经省政府批准,2017年8月4日,省环保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承担赔偿金2.3亿元。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和2018年4月18日二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目前,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逾期不履行,省环保厅催告履行后仍不履行,近期省环保厅将代表省政府对该企业提起诉讼。
山东出大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损害生态环境是有代价的,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损害担责。
为了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山东建设。为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效率,《实施方案》将赔偿权利人由省政府扩大至设区的市政府,形成省市两级主体共同行使索赔权,并对省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的管辖划分作了原则性规定。此外,经司法确认的磋商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举将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