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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下午,真功夫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发来声明表示,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真功夫公司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庭讯后提交了诸多新证据,但法院没有审查,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已委托律师申请再审。
“我国审判制度规定了两审终审制,同时还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存在。即在二审终审之后,如果不服判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真功夫公司认为。
真功夫公司还表示,《中外合资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第4.3条规定“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人代表,只依照董事会的具体决定、决议和指示行事”。所以,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并不是特权者,而只是董事会的执行者。
“我公司是中外合资公司,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声明指出,真功夫公司董事会至今一如既往地支持公司创始人潘宇海先生所领导的经营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