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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

2018-07-05 09:26:0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参与评论()人

《意见稿》要求,异地新建扩能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15万辆,且企业上年度总产量不低于30万辆。

招商证券分析师认为,意见稿为乘用车龙头带来利好。龙头企业产能扩张顺畅;传统车厂在新能源领域扩张基本不受限,且龙头汽车公司积淀深厚,有先发优势;政策强力推动淘汰落后产能,集中度将提升。

改善供给结构

对于纯电动汽车整车投资,意见稿规定了项目限制区域。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省份建设: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或存在同产品类别新能源汽车僵尸资质,或现有同产品类别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产量未达到建设规模的80%。

主要股东方面,新建独立企业法人主要股东股权占比应高于三分之一。现有控股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产量达到建设规模,且不存在违规建设项目。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需要。

同时,项目应符合纯电动汽车持续开发能力,纯电动乘用车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

企业扩产能方面,《意见稿》要求,现有汽车企业应扩大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燃油汽车企业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需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纯电动汽车企业上年度纯电动汽车产量需达到建设规模,拟生产产品的能耗、续驶里程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新建车用动力电池项目方面,企业法人应拥有产品研发机构和专业研发团队,具有研发经历。单体企业应掌握材料研发方面的技术和试验验证能力,系统企业应掌握电池管理及热管理系统开发方面的核心技术和试验验证能力。要求电池单体比能量不低于300wh/kg,系统比能量不低于220wh/kg。

兴业证券分析师认为,动力电池存在结构性过剩情况。国家通过电池目录等政策对行业进行了规范。《意见稿》确定了电池高能量密度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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