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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播出平台在内容审核方面的漏洞更不容忽视。新广告法出台后,主要依照制作和发布平台“前期审核”原则,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工商部门和广电部门则主要是“事后查处”。
看来,这种机制将预警和筛选放在具有利益相关性的播出平台,存在某种“滞后性”,客观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便利。
上述几个关键链条不同程度的“失范”,直接助推误导青少年价值观的低俗不良信息在媒体平台出现。若不能及时得到有效遏制和源头解决,将可能引发局部泛滥,甚而在个别区域形成一种畸形的传播生态。最终结果不仅伤害到我们祖国的可爱花朵,也将伤及相关媒体的公信力。可谓害人害己,贻害深远。
因此,当务之急,必须坚决斩断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从事前预警到事中监测,再到事后惩戒,一系列环节配套完善,才可能建立一个良性健康的传播生态,营造出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视听环境。